关于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转接若干事项的解答

发布:2017-11-14 | 查看:11093次

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1、未就业的合肥籍毕业生档案转接。未就业的合肥籍毕业生,可由学校直接将档案寄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原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生源的毕业生,请将档案转至对应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原合肥市区生源的毕业生,请将档案转至各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2、已在合肥就业的毕业生档案转接。在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由就业单位直接接收其档案;在合肥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到合肥市或就业单位所在区公共就业人才中心审核盖章,再回学校办理派遣转档手续。

3、未在合肥就业的外地生源毕业生档案转接。未在合肥就业的外地生源毕业生,学校应将其档案转至毕业生工作所在地或其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