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接收服务指南

发布:2016-11-18 | 查看:18607次

一、办理依据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90):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2、《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皖人社秘〔201453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集中统一管理。

二、办理条件

在合肥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或户籍为合肥市的(不含四县一市)应(历)届高校毕业生或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三、申报材料

(一)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合肥户籍或在肥就业):身份证。

(二)与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本市户籍人员:离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终止证明书》、户口本、身份证。

(三)我市就业(已参加社保)的外地户籍人员:身份证。

四、服务流程

(一) 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按照毕业去向和档案转递要求准确填报档案转往单位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学校根据毕业去向登记信息,认真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明确就业单位名称、转递编号等信息随档案材料密封后,按规定通过机要或邮政专递渠道等方式邮寄档案。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二)与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本市户籍人员

凭上述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到我中心窗口办理→窗口审核材料并开具《调档函》→原存档单位将档案机要转递到我中心。

 (三)我市就业的外地户籍人员

凭上述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到我中心窗口办理→窗口审核材料并开具《调档函》→原存档单位将档案机要转递到我中心。

  五、网上办事

登陆安徽公共招聘网或合肥人社局网,通过“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网上办事大厅”平台按照网上提示和引导办理档案转入、开具档案证明、档案转出等业务。

六、办理时限

现场即时办理

七、办理地点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C区三楼人事代理窗口

八、咨询电话

           62729889